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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耕田也能托管是怎么回事?

来源:www.lps114.com.cn   时间:2024-09-27 06:58   点击:16   编辑:niming   手机版

一、45亿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耕田也能托管是怎么回事?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农业农村部11日在山西省晋中市召开全国农业生产托管工作推进会,会上发布了第二批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案例包括服务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服务主体共24个。 

        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中央财政共支出45亿元,在29个省区市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农户提供从种到管、从技术服务到农资供应等全程“保姆式”服务,有效了农村种地难的问题。有力推动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

        据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介绍,截至2019年底,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总量达到89.3万个,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超过15亿亩次,服务带动小农户超6000万户,占全国农业经营户的30%。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完善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了农业发展活力。据农业农村部对19个省份共875个托管案例的定量分析显示,农户采取全程托管,算上人工成本,小麦每亩节本增效356元,玉米每亩节本增效388元。

据查,今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省份从2019年的18个增加到29个,项目资金从40亿元增加到45亿元,各地在推动生产托管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加强示范引领,推进托管服务的市场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成为深化农村改革的突出亮点。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济方式。有效了农村种地难的问题,有力推进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标准化模式化和集约化。推进托管服务的市场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成为深化农村改革的突出亮点。

因为我们国家对于农业都是大力扶持的,托管会减少农民工的负担,也可以促进我国的农业发展,还是比较不错的政策。

是国家的新项目。为了减轻农民的劳动量,采用托管项目,最大程度帮助了农民。

这是国家推出的一种方法,让有需要的农民可以得到帮助,自己不种植也可以委托中介出租田地。

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是什么意思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农业生产托管重点支持面向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的深耕深松、工厂化育秧、烘干仓储、统防统治、秸秆还田、地膜回收等关键作业环节。

农业生产托管积极发展土地托管、联耕联种、代耕代种、农业共营制等多种托管模式。

就是你出钱,种植、管理什么的都有人去帮你做,这个模式省心不省钱。

三、在农村要想办理农业托管公司要那些手续?

在农村要想办理农业托管公司要那些手续?

这位知友,农业生产托管就是农户出钱请服务组织帮忙种地,最后的利润归农户所有。农业生产托管的目的就是要实现规模化经营,降低生产成本。农业生产托管不同于土地流转,土里流转之后农户只能拿到固定的租金,而且一般租期为几年,在出租期间农户不可以违约,而土地托管可以使农户的选择更具有灵活性,农户可能会获得高于租金的收入,当然也有可能得到的收入不如租金高,也就是说生产托管的农户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但是服务公司的专业性会降低一定的风险。在农村办理农业托管公司主要要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项手续即可。

四、什么是养殖业生产托管?

就是农户出钱请服务组织帮忙种地,最后的利润归农户所有。农业生产托管的目的就是要实现规模化经营,降低生产成本。农业生产托管不同于土地流转,土里流转之后农户只能拿到固定的租金,而且一般租期为几年,在出租期间农户不可以违约,而土地托管可以使农户的选择更具有灵活性,农户可能会获得高于租金的收入,当然也有可能得到的收入不如租金高,也就是说生产托管的农户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的,但是服务公司的专业性会降低一定的风险。

五、生产托管,是如何让让“小农户”接轨“大农业”的?

生产托管,是如何让让“小农户”接轨“大农业”的?

农村“小农户”经营是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形式,人均土地不足1.5亩,中国农业是典型的“小农户大农业”。如不改变传统种植模式,仅靠其单一的产出而达到富裕这一目标是不可能的。

“现代农业”可理解为农业生产的科学化和机械化,而“小农户”经营的条块状土地显然不适于机械化发展和农业科技应用。如果以上理解是正确的,那么题主提出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是否可以理解为“由小农户传统种植向规模化科学化耕作过渡”?

国家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权实行三权分置,这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提供了法律基础。这一规定对农民而言是重大利好,强化了农民对土地的用益功能,但“小农户”个体本身并不能自行做到与现代农业的衔接,还需要一系列配套的法律,经济的政策落实以及作为“乡村振兴”实施主体思想观念的改变和积极配合。衔接的模式也是多样性的,而这个过程也不是“一蹴而就”的。目前国家试点的“合并乡村”,“一户一田”以及正在健康发展的乡村游,田园综合体,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等都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衔接”形式。今后,企业+农户,政府+农户的运作模式会越来越多,也会越来越好。

但是我本人认为,适合当地农业现状,体现农民法律主体地位的最佳办法,是由本村农户合伙成立“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多种经营,由小到大稳步发展,逐步实现“循环农业”,“绿色农业”,农民富裕之目标。

化零为整是一种有效的措施,以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为重要抓手,我们实现了大部分撂荒、分散、零星田地的整合和田地连片机械运作,有力促进村集体、村民、托管服务主体三方共赢。

给农民提供一些机械耕地,播种,管理,收割等服务,然后再提供一些先进的品种装备,融入现代化的市场要素,然后就发展成了大农业。

生产托管是现在很多农业生产过程当中常用的一种方式。通过这种托管方式,能够实现农业产业化升级也能够实现机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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