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因为厂家没货而终止合同,供应商会被拉黑名单吗
来源:www.lps114.com.cn
时间:2021-06-20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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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ni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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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因为厂家没货而终止合同,供应商可能会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与《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财政部2016年8月1日印发的《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中提到: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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