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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人类历史上的三次社会大分工?

来源:www.lps114.com.cn   时间:2024-10-14 07:42   点击:24   编辑:niming   手机版

一、什么是人类历史上的三次社会大分工?

1、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发生在原始社会后期,指游牧部落从其他部落中分离出来。

随着生产工具的改进和经验的积累,犁耕农业取代锄耕农业.起初是木犁或石犁,然后是金属犁。犁的使用不仅提高了生产效率,更扩大了耕地面积,使农业生产在最适宜原始农业的平原、河谷地带占有重要地位,形成主要从事农耕的农业部落。

原先以畜牧业为主要生产活动的部落,逐渐转变为饲养畜群的游牧部落。生产的专门化不仅增加了各自的剩余产品,而且扩大了各种生产者之间产品的差异,于是产品交换日益频繁。农牧业的分工,为社会分工进一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发生在原始社会末期,指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

随着铜器、青铜器和铁器的应用,开始出现大面积的农田耕作和伐林垦荒。农业在规模上的扩大,导致经营种类的增多。除了谷物种植以外,还经营园艺,栽培各种经济作物。

这次大分工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规模的扩大,使直接以交换为目的商品生产开始出现,并使商品交换范围进一步扩大,从而加速了私有制的产生和原始社会的瓦解。

3、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发生在原始社会瓦解,奴隶制社会形成时期。指商人阶层的产生。

随着交换的不断发展和扩大,使商品生产出现并发展,又反过来促进了交换的进一步发展。交换规模扩大,品种增多,各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直接的产品交换越来越不便利,于是出现了专事交换的中间人——商人。

商人阶级的出现,缩短了商品买卖的时间,扩大了商品的销路,又一次推动了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

扩展资料:

基本概述:

畜牧业和农业的分离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社会分工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劳动产品。劳动产品在满足本部落的共同消费之外,还出现剩余。进入交换的劳动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增加了。一些氏族部落首领开始把剩余产品据为已有,私有制产生,氏族部落共同体开始瓦解,在此基础上,奴隶制社会随之产生。

随着金属冶炼技术的出现,专门从事生产工具制造的手工业逐渐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从而出现了农业和手工业相分离的人类历史上第二次社会大分工。这次社会大分工出现了专门以交换为目的商品生产。

为了适应商品生产和交换发展的需要,社会中开始出现了专门从事商品买卖的商人阶层,于是又有了人类历史上的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在手工业者和商人活动的集中地,逐渐产生了城市经济,又有了城乡的分工。分工带来了生产力的进步和剩余产品的增加,使得一部分人完全摆脱了体力劳动,专门从事监督生产、管理国家及科学、艺术等活动,最终形成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分工

二、田间沃野建工会农民变身新农人

由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福运职工创新工作室领衔人于福运开展的葡萄种植大讲堂上,工会会员饶有兴致地学习葡萄种植技术。这是瓦房店市总工会发挥农业领域工会组织作用,助力乡村振兴的一项具体举措。

瓦房店市总工会围绕“县级工会加强年”专项工作,推进村社区联合工会向农村果品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伸。

市总工会以各村社区联合工会为牵引,通过“工会+龙头企业+农户”的模式,建立农业现代化产业工会联合会。已成立得利寺樱桃种植、复州八里油桃种植、李官葡萄种植、西杨种子种植4家农业现代化产业工会联合会。

吸纳涉农工会组织48家,吸收农民工会员2478人,覆盖周边农户1600户。

李官葡萄农业现代化产业工联会成立后,以大连金哲葡萄有限公司为龙头企业,带动周边300户种植户共同发展,现已发展会员563人。

工联会邀请技术人员对会员进行专项培训,并建设职工创新工作室,发挥技术带头人作用,指导农民提高农业生产技术。

为推动工联会建起来、转起来、活起来,瓦房店市总工会投入30余万元给予“八个一”支持。

即配强一个工会领导班子、制定一套工会制度、建成一个职工书屋、办好一次技能竞赛、设立一个创新工作室、赠送一批专业书籍、规范一套台账资料、组织一次共建活动。

据瓦房店市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介绍,现代农业产业工会联合会的成立,不仅有助于农业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升级和推广,还促进了种植户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4家工会联合会建立了电商平台并成立职工创新工作室。

通过产品提质增效、企业和电商销售等方式,工会联合会会员年人均收入达4.8万元。

三、农业化国家向工业化国家转变过程中的经济现象

新福利经济学不再把资源的配置理解为社会经济福利达到最大化状态是以收入均等化为前提。而是把效率研究放在首位,并认为效率来自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借鉴帕累托最优实现的条件来评估我们的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应该是我们不懈努力的方向。

如何借鉴帕累托最优实现的条件。来为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评估服务呢?那就是要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前提下,来兼顾公平。只有把效率放在优先地位,才有可能在效率提高的基础上实现收入和分配的合理化,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公平和效率是各国政府在制定农业政策时都要面对的选择,传统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选择是处在两难的境地,两者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认为要提高效率就会有碍于公平,要讲究公平就要牺牲效率。那么人类能否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协调和同步增长呢?这是人类还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

无数农业政策的实践证明,在效率与公平这对矛盾中,效率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只有提高效率,将“蛋糕”做大,才能够实现更好的公平分配。这里所说的公平不是平均,而是机会均等,这里的公平是在机会均等条件下导致的收入不均等。由于农民在能力上和智慧上的差异,有人收入丰厚,有人收入低微,这正是公平的一种反映。如果你硬要把他们的收入拉平,反而是不公平的表现,结果必然会降低经济效率。效率和公平的矛盾,反映着生产和分配的矛盾。很显然,一个国家在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过程中,不能只考虑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前面提到的效率和公平的协调和同步增长,也是一种类似于帕累托最优的理想化模式,在农业政策的实际运行中难以完全做到,但却是国家应该始终努力的目标。效率是解决公平问题的基础,但效率的提高并不会自动形成公平,公平的实现离不开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的转移。

三、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评估的基本标准

(一)生产力标准

就是把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是否促进和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作为衡量其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运用农业政策转移经济利益之后,衡量其对整个国民经济影响的综合指标就是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及其人均量的增长、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两类指标综合反映了社会财富的增长程度和生产工具及科学技术进步的程度,这些指标是极其重要的,但还不能够对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作出确切的评价。因为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主要是要来协调工农业的发展,因此还要用下列指标来反映和评估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适度性。

1.工农业的发展速度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的发展速度只能建立在农业所能提供的可能性的基础上。为使农业政策所转移的经济利益适度,必须使工农业的发展速度保持适当的比例。工农业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在动态变化之中。各个国家所处的工业化阶段不同,工农业发展速度的比例关系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根据世界银行历年的《世界发展报告》,对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系统分析与考察表明,处在工业化初期阶段的国家或地区,工业与农业的产值增长速度之比大约为3:1;处在工业化中期阶段的国家或地区,这一比例为2—2.5:1;处在工业化后期阶段的发达国家或地区,这一比例约为1.5—2:1。又据对世界32个国家走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300美元到1000美元这段路程来分析,工农业增长率之比为3:1。超过了这一范围,往往就意味着工业的发展已超越农业所能提供的可能性,就要过多地挤占农业的经济利益,就会损害工农业之间的协调发展。

2.工农业的就业构成

在以农业为主或由农业向工业化国家转变的初期阶段,社会劳动力大多在农业部门就业。随着工业化的实现,不仅工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逐年增大,而且在工业部门就业的劳动力比重也逐年提高,这是工业化过程的一般规律。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工业的转移,不仅有利于工业的发展,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为进一步转移农业经济利益或增加农业经济利益创造条件。因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之后,对农业部门来说,劳力与土地的比率关系发生了变化,将使稀缺的土地要素变得相对宽松,不仅会使农业的产品剩余增多。而且农民的收入也会增加,储蓄也会增加,从而可以使农业提供更多的资本剩余。这也就是说,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对农业和工业来说都是有利的,对于转移农业经济利益以及后来保护农业经济利益的农业政策来说,都是一个有利的手段和杠杆。

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在转移农业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充分地考虑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要把劳动力在工农业中的就业结构及其变化作为评估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一个重要指标。

(二)社会福利标准

对于作为评估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社会福利标准来说,只能是农民及全体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及其社会保障程度。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及其社会保障程度提高了,就说明整个社会的福利增加了。必须用下列指标来评估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的转移。

1.工农产品的价格关系

工农两大产业之间的经济关系表现为商品交换关系,能否实现工农产品等价交换,核心是两部门产品的比价问题。某些国家在工业化的初期,通过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或者是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来转移农业的经济利益,为国家的工业化积累资本。这里暂抛开这种政策手段在转移经济利益时的效率损失不谈,如果剪刀差过大,虽然暂时为工业转移了较多的农业经济利益,但由于农业收入减少,那么农业的发展就会停滞甚至萎缩,这就给进一步转移农业利益带来了困难。如果到了工农业的平等发展时期还存在着剪刀差,这是对农业的不公平,工农业也就难于协调发展,农民的社会福利也就难于获得相应的提高。因此,应该根据工业化的不同发展阶段,确定工农产品的不同比价关系。

2.工农业的收入关系

工农业或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存在着差距,即工业或城市居民的收入高于农业或乡村居民的收入,这是从工业化以来就存在着的普遍经济现象。据国家统计局对44个国家和地区横截面资料的计量分析,城乡民居收入差距实际上是经济增长的函数:即在低收入阶段,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般较小,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居民收入都大幅度提高,但城乡居民的入差距也趋于扩大;等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下降,这一阶段往往称为高收入阶段。在工业化过程中,合理的城乡收入差距是必要的。因为部分农民追求工业高收入而弃农经营非农产业,或成为城市工业的劳动大军,会使企业在市场上以较低的价格获得工业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工业化加快,工业提供的产品或劳务增加;另一方面留在农业内部的劳动力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生产手段,保持旺盛的投资热情,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推动农业增长。工业的发展不仅吸收了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而且提供了价格适宜的工业产品和生产技术;农业的增长不仅为工业提供了充足的食品和原料,而且具有对工业品的足够购买力。结果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增加。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必然使工业化失去农业的支撑;差距过小,将会延误整个经济的发展。但要提出一个笼统的所谓合理的城乡收入差距是困难的。因为不同的社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都存在一定收入差距程度,并且这个差距程度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处在经济经常变化之中。合适的城乡收入差距必须根据一个国家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来加以测定。一般来说,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300—1000美元时,农业劳动力与非农业劳动力报酬比大致在1:2—2.5左右。随着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其收入差距在缩小。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1000美元和10000美元以下时,农业与非农业劳动力报酬比大致在1:1.5—2左右。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10000美元时,农业与非农业劳动力报酬比大致在1:1—1.4左右〔1〕。所以,应根据一个国家在工业化发展不同阶段所应该具有的工农业收入差距,与实际的工农业收入差距相比较,来评估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

参考资料:

新福利经济学不再把资源的配置理解为社会经济福利达到最大化状态是以收入均等化为前提。而是把效率研究放在首位,并认为效率来自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借鉴帕累托最优实现的条件来评估我们的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应该是我们不懈努力的方向。

如何借鉴帕累托最优实现的条件。来为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评估服务呢?那就是要在坚持效率优先的前提下,来兼顾公平。只有把效率放在优先地位,才有可能在效率提高的基础上实现收入和分配的合理化,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公平和效率是各国政府在制定农业政策时都要面对的选择,传统观点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的选择是处在两难的境地,两者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认为要提高效率就会有碍于公平,要讲究公平就要牺牲效率。那么人类能否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协调和同步增长呢?这是人类还没有很好解决的问题

无数农业政策的实践证明,在效率与公平这对矛盾中,效率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只有提高效率,将“蛋糕”做大,才能够实现更好的公平分配。这里所说的公平不是平均,而是机会均等,这里的公平是在机会均等条件下导致的收入不均等。由于农民在能力上和智慧上的差异,有人收入丰厚,有人收入低微,这正是公平的一种反映。如果你硬要把他们的收入拉平,反而是不公平的表现,结果必然会降低经济效率。效率和公平的矛盾,反映着生产和分配的矛盾。很显然,一个国家在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过程中,不能只考虑一方面而忽视另一方面。前面提到的效率和公平的协调和同步增长,也是一种类似于帕累托最优的理想化模式,在农业政策的实际运行中难以完全做到,但却是国家应该始终努力的目标。效率是解决公平问题的基础,但效率的提高并不会自动形成公平,公平的实现离不开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的转移。

三、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评估的基本标准

(一)生产力标准

就是把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是否促进和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作为衡量其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运用农业政策转移经济利益之后,衡量其对整个国民经济影响的综合指标就是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及其人均量的增长、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两类指标综合反映了社会财富的增长程度和生产工具及科学技术进步的程度,这些指标是极其重要的,但还不能够对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作出确切的评价。因为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主要是要来协调工农业的发展,因此还要用下列指标来反映和评估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适度性。

1.工农业的发展速度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的发展速度只能建立在农业所能提供的可能性的基础上。为使农业政策所转移的经济利益适度,必须使工农业的发展速度保持适当的比例。工农业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在动态变化之中。各个国家所处的工业化阶段不同,工农业发展速度的比例关系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根据世界银行历年的《世界发展报告》,对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系统分析与考察表明,处在工业化初期阶段的国家或地区,工业与农业的产值增长速度之比大约为3:1;处在工业化中期阶段的国家或地区,这一比例为2—2.5:1;处在工业化后期阶段的发达国家或地区,这一比例约为1.5—2:1。又据对世界32个国家走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300美元到1000美元这段路程来分析,工农业增长率之比为3:1。超过了这一范围,往往就意味着工业的发展已超越农业所能提供的可能性,就要过多地挤占农业的经济利益,就会损害工农业之间的协调发展。

2.工农业的就业构成

在以农业为主或由农业向工业化国家转变的初期阶段,社会劳动力大多在农业部门就业。随着工业化的实现,不仅工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逐年增大,而且在工业部门就业的劳动力比重也逐年提高,这是工业化过程的一般规律。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工业的转移,不仅有利于工业的发展,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为进一步转移农业经济利益或增加农业经济利益创造条件。因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之后,对农业部门来说,劳力与土地的比率关系发生了变化,将使稀缺的土地要素变得相对宽松,不仅会使农业的产品剩余增多。而且农民的收入也会增加,储蓄也会增加,从而可以使农业提供更多的资本剩余。这也就是说,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对农业和工业来说都是有利的,对于转移农业经济利益以及后来保护农业经济利益的农业政策来说,都是一个有利的手段和杠杆。

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在转移农业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充分地考虑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要把劳动力在工农业中的就业结构及其变化作为评估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一个重要指标。

(二)社会福利标准

对于作为评估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社会福利标准来说,只能是农民及全体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及其社会保障程度。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及其社会保障程度提高了,就说明整个社会的福利增加了。必须用下列指标来评估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的转移。

1.工农产品的价格关系

工农两大产业之间的经济关系表现为商品交换关系,能否实现工农产品等价交换,核心是两部门产品的比价问题。某些国家在工业化的初期,通过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或者是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来转移农业的经济利益,为国家的工业化积累资本。这里暂抛开这种政策手段在转移经济利益时的效率损失不谈,如果剪刀差过大,虽然暂时为工业转移了较多的农业经济利益,但由于农业收入减少,那么农业的发展就会停滞甚至萎缩,这就给进一步转移农业利益带来了困难。如果到了工农业的平等发展时期还存在着剪刀差,这是对农业的不公平,工农业也就难于协调发展,农民的社会福利也就难于获得相应的提高。因此,应该根据工业化的不同发展阶段,确定工农产品的不同比价关系。

2.工农业的收入关系

工农业或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存在着差距,即工业或城市居民的收入高于农业或乡村居民的收入,这是从工业化以来就存在着的普遍经济现象。据国家统计局对44个国家和地区横截面资料的计量分析,城乡民居收入差距实际上是经济增长的函数:即在低收入阶段,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般较小,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居民收入都大幅度提高,但城乡居民的入差距也趋于扩大;等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下降,这一阶段往往称为高收入阶段。在工业化过程中,合理的城乡收入差距是必要的。因为部分农民追求工业高收入而弃农经营非农产业,或成为城市工业的劳动大军,会使企业在市场上以较低的价格获得工业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工业化加快,工业提供的产品或劳务增加;另一方面留在农业内部的劳动力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生产手段,保持旺盛的投资热情,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推动农业增长。工业的发展不仅吸收了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而且提供了价格适宜的工业产品和生产技术;农业的增长不仅为工业提供了充足的食品和原料,而且具有对工业品的足够购买力。结果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增加。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必然使工业化失去农业的支撑;差距过小,将会延误整个经济的发展。但要提出一个笼统的所谓合理的城乡收入差距是困难的。因为不同的社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都存在一定收入差距程度,并且这个差距程度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处在经济经常变化之中。合适的城乡收入差距必须根据一个国家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来加以测定。一般来说,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300—1000美元时,农业劳动力与非农业劳动力报酬比大致在1:2—2.5左右。随着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其收入差距在缩小。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1000美元和10000美元以下时,农业与非农业劳动力报酬比大致在1:1.5—2左右。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10000美元时,农业与非农业劳动力报酬比大致在1:1—1.4左右〔1〕。所以,应根据一个国家在工业化发展不同阶段所应该具有的工农业收入差距,与实际的工农业收入差距相比较,来评估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

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评估的基本标准

(一)生产力标准

就是把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是否促进和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作为衡量其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运用农业政策转移经济利益之后,衡量其对整个国民经济影响的综合指标就是国民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及其人均量的增长、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这两类指标综合反映了社会财富的增长程度和生产工具及科学技术进步的程度,这些指标是极其重要的,但还不能够对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作出确切的评价。因为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主要是要来协调工农业的发展,因此还要用下列指标来反映和评估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适度性。

1.工农业的发展速度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的发展速度只能建立在农业所能提供的可能性的基础上。为使农业政策所转移的经济利益适度,必须使工农业的发展速度保持适当的比例。工农业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在动态变化之中。各个国家所处的工业化阶段不同,工农业发展速度的比例关系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根据世界银行历年的《世界发展报告》,对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系统分析与考察表明,处在工业化初期阶段的国家或地区,工业与农业的产值增长速度之比大约为3:1;处在工业化中期阶段的国家或地区,这一比例为2—2.5:1;处在工业化后期阶段的发达国家或地区,这一比例约为1.5—2:1。又据对世界32个国家走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从300美元到1000美元这段路程来分析,工农业增长率之比为3:1。超过了这一范围,往往就意味着工业的发展已超越农业所能提供的可能性,就要过多地挤占农业的经济利益,就会损害工农业之间的协调发展。

2.工农业的就业构成

在以农业为主或由农业向工业化国家转变的初期阶段,社会劳动力大多在农业部门就业。随着工业化的实现,不仅工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比重逐年增大,而且在工业部门就业的劳动力比重也逐年提高,这是工业化过程的一般规律。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工业的转移,不仅有利于工业的发展,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为进一步转移农业经济利益或增加农业经济利益创造条件。因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之后,对农业部门来说,劳力与土地的比率关系发生了变化,将使稀缺的土地要素变得相对宽松,不仅会使农业的产品剩余增多。而且农民的收入也会增加,储蓄也会增加,从而可以使农业提供更多的资本剩余。这也就是说,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对农业和工业来说都是有利的,对于转移农业经济利益以及后来保护农业经济利益的农业政策来说,都是一个有利的手段和杠杆。

在工业化的过程中,在转移农业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充分地考虑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要把劳动力在工农业中的就业结构及其变化作为评估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一个重要指标。

(二)社会福利标准

对于作为评估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的社会福利标准来说,只能是农民及全体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及其社会保障程度。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及其社会保障程度提高了,就说明整个社会的福利增加了。必须用下列指标来评估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的转移。

1.工农产品的价格关系

工农两大产业之间的经济关系表现为商品交换关系,能否实现工农产品等价交换,核心是两部门产品的比价问题。某些国家在工业化的初期,通过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或者是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来转移农业的经济利益,为国家的工业化积累资本。这里暂抛开这种政策手段在转移经济利益时的效率损失不谈,如果剪刀差过大,虽然暂时为工业转移了较多的农业经济利益,但由于农业收入减少,那么农业的发展就会停滞甚至萎缩,这就给进一步转移农业利益带来了困难。如果到了工农业的平等发展时期还存在着剪刀差,这是对农业的不公平,工农业也就难于协调发展,农民的社会福利也就难于获得相应的提高。因此,应该根据工业化的不同发展阶段,确定工农产品的不同比价关系。

2.工农业的收入关系

工农业或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存在着差距,即工业或城市居民的收入高于农业或乡村居民的收入,这是从工业化以来就存在着的普遍经济现象。据国家统计局对44个国家和地区横截面资料的计量分析,城乡民居收入差距实际上是经济增长的函数:即在低收入阶段,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一般较小,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居民收入都大幅度提高,但城乡居民的入差距也趋于扩大;等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开始下降,这一阶段往往称为高收入阶段。在工业化过程中,合理的城乡收入差距是必要的。因为部分农民追求工业高收入而弃农经营非农产业,或成为城市工业的劳动大军,会使企业在市场上以较低的价格获得工业发展所需要的劳动力,工业化加快,工业提供的产品或劳务增加;另一方面留在农业内部的劳动力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生产手段,保持旺盛的投资热情,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推动农业增长。工业的发展不仅吸收了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而且提供了价格适宜的工业产品和生产技术;农业的增长不仅为工业提供了充足的食品和原料,而且具有对工业品的足够购买力。结果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城乡居民收入增加。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必然使工业化失去农业的支撑;差距过小,将会延误整个经济的发展。但要提出一个笼统的所谓合理的城乡收入差距是困难的。因为不同的社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都存在一定收入差距程度,并且这个差距程度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处在经济经常变化之中。合适的城乡收入差距必须根据一个国家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来加以测定。一般来说,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300—1000美元时,农业劳动力与非农业劳动力报酬比大致在1:2—2.5左右。随着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其收入差距在缩小。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1000美元和10000美元以下时,农业与非农业劳动力报酬比大致在1:1.5—2左右。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超过10000美元时,农业与非农业劳动力报酬比大致在1:1—1.4左右〔1〕。所以,应根据一个国家在工业化发展不同阶段所应该具有的工农业收入差距,与实际的工农业收入差距相比较,来评估农业政策与经济利益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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