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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开发土地流转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来源:www.lps114.com.cn   时间:2024-10-18 01:26   点击:26   编辑:niming   手机版

一、乡村旅游开发土地流转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耕地及基本农田利用限制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对土地流转用途管制进行了严格限制。《意见》明确强调: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违规搞非农建设。

严禁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别墅、私人会所等。

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及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行为。

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耕地和损毁农田基础设施。

坚决查处通过“以租代征”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行为,坚决禁止擅自将耕地“非农化”。

利用规划和标准引导设施农业发展,强化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监管。

采取措施保证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停发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办法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在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创建项目实施区,不符合产业规划的经营行为不再享受相关农业生产扶持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2、设施农用地利用限制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对以农业设施用地为主的农业生产性建筑占用土地的规模及用地范围也做了明确规定。《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

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进行规模化种植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

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

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3.严格把握设施农用地范围。

在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项目以及各类农业园区,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中高档展销等的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按非农建设用地管理。

确需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的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也应尽量占用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同时通过工程、技术等措施,尽量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二、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不是甘肃农业大学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不是甘肃农业大学。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农业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国家特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单位、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全国职业教育种植类专业示范院校。

甘肃农业大学位于甘肃省省会兰州市,是农业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同建设的大学、甘肃省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

三、哪些粮食作物补贴被纳入补贴目录?

8月9日,财政部发布消息称,与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共同印发《关于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水稻、玉米、小麦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

《通知》规定,农户、种子生产合作社和种子企业等开展的符合规定的三大粮食作物制种,对其投保农业保险应缴纳的保费,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补贴比例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以下简称《补贴管理办法》)关于种植业有关规定。

《通知》还指出,符合规定的三大粮食作物制种,指符合《种子法》规定、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或经当地农业部门备案开展的水稻、玉米、小麦制种,包括扩繁和商品化生产等种子生产环节。

《通知》要求,符合规定的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的种子品种,由各级农业及种子主管部门负责以适当方式向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各级农业及种子主管部门应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保险标的审核确认,以及灾因鉴定、损失评估等工作。各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要指导保险经办机构做好保险产品条款设计、费率厘定、承保理赔服务等工作。

四、农业分为哪几个部门

农业分为种植业(在耕地上种植作物),林业(在林区种树木以取得木材、果实等),渔业(天然捕捞和人工养殖水产品),畜牧业(养家禽家畜或放牧牛羊等)四个部门,其中水产养殖和畜牧业又叫养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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