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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有何作用

来源:www.lps114.com.cn   时间:2024-10-20 12:42   点击:9   编辑:niming   手机版

一、农业保险有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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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代农业保险在农民收益和农业经济处在不确定的状态下,为农业生产者分散风险、降低损失应运而生。农业保险对农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的根本保障起到深远的现实意义。国外农经专家认为: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农业发展中农业保险是不可缺少的保障。

农业保险是商品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农业承受着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的威胁,这严重影响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农业风险机制的脆弱性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这种状况客观需要创建一种转移分散风险、分摊经济损失的风险管理机制,由此现代农业保险应运而生。农业保险的发展,对保障农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推动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

1.农业保险对农民个人的影响。农业保险可以使投保农户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后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农业保险可以通过转移和分散风险,以赔偿支付的方式保障农民生活的稳定。

2.农业保险对经济的影响。农业保险有助于保障农业生产过程的持续稳定。它可以使大额的不定的农业风险损失,转化为小额的固定的农业保险费的缴纳。

3.农业保险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在我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其波动是引发国民经济周期波动的重要因素。因而农业保险在直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健康稳定发展的同时,也间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

同时,农业保险的介入是农业生产能够正常进行,会使农产品的供求状况平衡,进而影响社会其他阶层人们的正常生活。

农业保险具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它是为国家的农业政策服务,为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的根本保险。

二、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基本信息

为提升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于2013年发布了新的绩效评价办法,以期建立更为健全的绩效管理制度。此通知针对的是财农〔2013〕2号文件,旨在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不含厦门、深圳)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政厅(局)在资金管理方面的行为。

新修订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是对过去工作实践的总结和改进,旨在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更为精准的评估。通知要求各地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新的评价办法执行,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同时,原文件财农〔2011〕333号从即日起废止,取而代之的是2013年1月6日发布的新的绩效评价办法。附件详细列出了新的评价标准和操作流程,各相关部门需仔细研读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此次调整旨在强化中央财政对现代农业生产的资金支持,通过绩效评价确保资金的效益,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顺利进行。

扩展资料

2013年1月6日,财政部以财农〔2013〕2号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依据和内容、绩效评价方法与结果运用、附则5章17条,自2013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财政部2011年9月14日颁布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1〕333号)予以废止。

三、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通知

财政部近日发布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其编号为财农[2008]236号。这份通知旨在强化中央财政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资金管控,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以更好地支持各地优势主导产业和推进安全高效的农业生产。通知明确,依据国家现代农业发展战略和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财政部制定了详细的暂行办法,要求各省级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严格遵守执行。

通知中详细规定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使用规则和管理措施,旨在确保资金流向有利于农业产业的优化和升级,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各相关单位需按照通知内容,规范操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效益最大化。

附件中提供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供各地财政部门参考和遵循。通知的发布日期为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标志着财政部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强化和规范。

四、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第三章 绩效评价的依据和内容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绩效评价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财政部门规章制度,包括现代农业项目的实施方案、资金申请及拨付文件,以及整合资金的指导原则和各地实施方案。评价依据还包括统计数据、财政部门的文件数据、审批检查结果、审计报告以及项目评审或验收报告等。

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在财政部对省级工作的评估中,涵盖了实施方案的制定(包括内容、申报与审核)、支农资金的整合(规模与渠道)、资金项目的管理(制度建设、拨付进度、创新与执行情况)、组织保障(机制、配合与宣传)以及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省级财政部门在对项目县的评价中,除了上述内容,还需关注项目完成情况,包括完成程度、质量与验收,以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其它效益。

省级财政部门在具体执行绩效评价时,可根据本办法框架,参考附件中的指导,自行设定详细的评价指标和量化标准。这样确保了绩效评价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旨在促进现代农业生产的有效发展和资金使用的高效利用。

扩展资料

2013年1月6日,财政部以财农〔2013〕2号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该《办法》分总则、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依据和内容、绩效评价方法与结果运用、附则5章17条,自2013年2月1日起开始施行。财政部2011年9月14日颁布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1〕333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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