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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集团集团简介

来源:www.lps114.com.cn   时间:2024-10-20 05:43   点击:10   编辑:niming   手机版

一、中农集团集团简介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简称“中国农资集团”,作为全国性的大型企业集团,专门经营化肥、农药、农膜和种子、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是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本级企业和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企业。集团总资产达到150亿元人民币,年销售收入超过530亿元,化肥销售量达到2200多万吨,在中国企业500强中位列第111位,中国服务业500强中位列第41位。

中国农资集团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完善的农资经营网络体系。以“中国农资连锁配送为农服务工程”为核心,集团在20多个省市自治区建有800个农资配送中心和18000多家农资连锁经营店,辐射地域达1200多个县。通过加强供销系统内的联合重组,集团控股或相对控股了北京、河北、山东、河南、湖北、江西等省市的农资公司,进一步提高了市场服务能力。向上游延伸,集团在国内外控制钾盐矿储量2亿吨,并有针对性地收购部分技术领先、具有成本优势或市场优势的尿素、复合肥和农药生产企业,为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中国农资集团拥有化肥进口代理经营权,在新加坡、香港等地设有境外窗口公司,是多家国际农资供应商在国内的独家代理商,是国际化肥协会(IFA)和美国化肥协会(TFI)的会员单位。集团年进出口化肥等各类农资商品达500万吨。

作为供销总社和国家调控化肥市场、落实惠农政策的重要抓手,中国农资集团是承担国家化肥、农药救灾储备和化肥淡季储备任务的主要企业,承担着全部的国家化肥、农药救灾储备,每年平均承储国家化肥淡季储备量的20 %左右,在稳定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加强农业救灾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在“十二五”期间,中国农资集团将继续秉持“诚实守信、团结合作、与时俱进、服务三农”的经营理念,按照“产业延伸、结构调整、模式转变、机制创新”的战略方针,不断巩固现有优势业务,探索和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和业务模式。集团将形成以化肥销售和生产为主体,化肥、农药、农膜三大传统业务板块与种子、农机具、房地产三大新兴业务板块协调发展的经营格局。依托完备的农资服务产业链和遍布全国的经营网络,通过“中国农资”品牌,为农民提供“打包农业增产服务”,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在新形势下为“三农”发展做出新贡献!

扩展资料

中农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控股”或“公司”)是由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资集团”)、中国平安,以及国内多家知名农资企业联合发起设立的大型股份制企业,是在承接中国农资集团整体化肥业务和优良资产的基础上,形成的以化肥业务为核心,集化肥生产、销售、进出口贸易及农化服务为一体的现代化新型企业。

二、我国古代农业的基本模式是什么?

1,生产方式: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出现在春秋晚期

2,中国古代农业的基本特征:小农经济是长期以来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小农经济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生产的主要目的是满足自家基本生活的需要和交纳赋税,是一种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在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在封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

扩展资料:

中国传统农业,英文名称:Chinese traditional agriculture ,体现和贯彻中国传统的天时、地利、人和以及自然界各种物质与事物之间相生相克关系的阴阳五行思想,精耕细作,轮种套种,用地与养地结合,农、林、牧相结合的一类典型的有机农业。

中国传统农业是集约型农业,主要特点是因时因地制宜,精耕细作,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为中心,采取良种、精耕、细管、多肥等一系列技术措施。其形成与封建地主经济制度下小农经营方式和人口多、耕地少的格局的逐步形成有关。在农艺和产量上,中国传统农业曾达到古代世界的最高水平。

战国以来,形成了大体以长城为界的农业民族区与游牧民族区。牧区中也有若干营农的土著族,但具有单一倾向的游牧经济占主导地位。牧区种植基础薄弱,对农区在经济上存在着某种依赖性,需要从农区输进部分农产品和手工业品。

农区也需要牧区供应部分牲畜和畜产品。两大经济区通过官方的和民间的、合法的和非法的互市实行经济联系,当它受到障碍时就往往发生战争。这种与民族关系纠结在一起的特殊的生产结构对中国古代经济与政治的发展影响很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国传统农业

三、建国以来我国在农业上的发展历程?

⑴第一次: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后继续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这是继续完成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新中国成立时,全国拥有三亿多人口的新解放区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不仅使广大贫雇农遭受残酷的封建剥削和压迫,也严重地束缚农村生产力的解放。为废除封建剥削制度,解放农村生产力,为了使广大贫雇农从地主阶级统治、压迫下解放出来,必须进行土改。在人民解放战争期间,党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在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那时我国已有一亿多人口的地区实行了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并从当年冬开始在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广大新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废除地主阶级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到1952年冬,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全国三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大约4600万公顷土地和大量的生产资料。

土地改革的结果及伟大意义:彻底废除了两千多年来的封建剥削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在政治、经济上翻了身,这就使中国最大多数人民获得了解放;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土地改革运动的胜利,摧毁了帝国主义和蒋介石国民党集团的社会基础,巩固了工农联盟,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并为改造和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⑵第二次:农业合作化

原因:小农经济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核心内容:把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由私有制变为公有制,并实行集体经营。

农业合作化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各种互助合作的形式,把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为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经济的过程。这一社会变革过程,亦称农业集体化。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49年10月至1953年,以办互助组为主,同时试办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社。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并以草案的形式发给各地党委试行。此后,各地党委加强了领导,使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到1952年底,全国农业互助合作组织发展到830余万个,参加的农户达到全国总农户的40%,其中,各地还个别试办了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3600余个。

1952年冬至1953年春,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出现了急躁冒进倾向。为纠正这种倾向,中共中央于1953年3月8日发出了《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五年计划的指示》,又于3月26日发表了《关于春耕生产给各级党委的指示》,并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4月3日,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一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阐述了“稳步前进”的方针。10月15日、11月4日毛泽东两次同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谈话,提出互助合作运动是农村中一切工作的纲,是农村工作的主题,说“纠正急躁冒进”是一股风,吹倒了一些不应吹倒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两次谈话,有许多正确的意见,但也表现出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急于求成、贪多图大的思想。12月16日,中共中央公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此后,农业合作社从试办进入发展时期。

1954年至1955年上半年,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第二阶段,初级社在全国普遍建立和发展。1954年春,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9.5万个,参加农户达170万户,大大超过了中央提出的数字。4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二次农村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形势,指出农村将相继出现一个革命高涨的局面。为了吸引更多的农民入社,国家从各方面大力支援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同年秋,全国新建农业生产合作社13万多个,加上原有的共22.5万多个。

1954年10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了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决定到1955年春耕以前,将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60万个。中共中央批准了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这次会议的报告。到1955年4月,合作社发展到67万个。由于发展速度过猛,不少地方又出现了强迫命令、违反自愿互利原则的现象。中共中央在1955年初发现了上述问题,发出了一系列通知和采取措施纠正偏差。1月10日,中央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合作社的通知》,要求各地停止发展,集中力量进行巩固,在少数地区进行收缩。3月上旬,毛泽东提出了“停、缩、发”的三字方针,即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停止发展、实行收缩和适当发展。为了贯彻三字方针,农村工作部于4月下旬召开了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布置工作,提出要求。到1955年7月,全国原有67万个合作社,经过整顿,巩固下来的有65万个。

1955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召开华东区、中南区和河北、天津、北京等15个省市委书记会议。根据毛泽东原来的提议,会议提出1956年发展到100万个社的意见。6月中旬,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批准了关于到1956年合作社发展到100万个的计划。不久,毛泽东从南方考察回来,主张修改计划, 加速发展。担任农村工作部部长的邓子恢不赞成改变计划,认为合作化运动应与工业化速度发展相适应,不宜发展过快。毛泽东认为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思想右倾。

1955年下半年至1956年底,是农业改造的第三个阶段,也是农业合作化运动迅猛发展时期。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对党的农业合作化的理论和政策作了系统阐述,并对合作化的速度提出新的要求。报告还严厉批评了邓子恢等人的“右倾”。10月4日至11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要求到1958年春在全国大多数地方基本上普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实现半合作化。会后,农业合作化运动急速发展,仅3个月左右的时间就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农业合作化。到1956年底,参加初级社的农户占总农户的96.3%,参加高级社的达总到农户总数的87.8%,基本上实现了完全的改造。

结果:完成了由农民个体所有制到集体所有制的转变,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生产力,为初步奠定国家工业化基础创造了重要条件。

⑶第三次:人民公社化

原因:一些领导人主观认为农业合作化的规模越大,公有化程度越高,越能促进经济的发展。核心内容:提高公有化程度,扩大公有化规模。

结果:在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全国刮起一股“共产”风。在许多方面混淆了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和共产主义的界限。公社随便调用社员、生产队的劳力、资金、土地和财产,取消了农民的自留地,出现了剥夺农民的情况。按劳分配的原则遭到破坏,发生了严重的平均主义,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60年冬,中央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逐步地解决当时所能认识到的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来的一些重大问题。

⑷第四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原因:党中央正确总结了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的经验教训,作出了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决策。核心内容:在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改变经营管理方式,实行分户经营、自负盈亏等等。

结果: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制定经济政策应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合乎经济规律,生产关系的变革或调整必须有利于生产力发展

建国初,实行土地改革,农民获得土地,此时土地未私有。

五六十年代进入初级阶段开始,土地变为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初高中历史课本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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