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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田地可以建房子吗

来源:www.lps114.com.cn   时间:2024-10-30 20:42   点击:18   编辑:niming   手机版

一、农村田地可以建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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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印象中,农村盖房是很简单的,随便找块地就能盖个小别墅,其实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在农村盖房子是要申请宅基地的,而且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也就是一个户口本就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而且对宅基地的面积等都有要求,可是依旧会有部分农民在自家田地里盖房子,那么农村田地可以建房子吗?下面就随齐家网专家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一、农村田地可以建房子吗

农村田地一般是不可以建房子的,因为对于农田都是在保护范围内的,是不能将其用于非农用途的,因此随意在田地建房就属于违法的,可能面临被强拆、罚款等风险,除非村委会上报同意将田地批为宅基地之后,才能在该块批地上建房子。

二、农村哪些土地是不能修建房屋的

1、基本农田

只要被划分为基本农田的话,都是不可被占用的耕地,因为它是我国粮食主要生产区域,是受到严格保护的,严禁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将其发展成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也是不可以的,因此想要用来建设房子就更行不通了,一旦有占用的话,肯定是会被拆除,并要求恢复土地的。

2、生态保护林地

想要占用林地来建设房产的话,是需要办理相关的申请审批手续的,因为在相关规定中,生态保护林地区域中也是不允许建房的。

3、地质灾害频发区

地质灾害区是经过相关部分进行地质勘察后,划定的区域,这个区域内是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的,因为存在一些不安全稳定因素。

编辑小结:以上就是关于农村田地可以建房子吗的介绍,希望小编分享的内容能给大家一些参考,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关注我们齐家网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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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田间房屋是否属于入室

不属于。田间房屋多数是农民在自己耕种的土地上建造的农舍,通常用于农作物种植、畜牧养殖、农业生产等用途。这些房屋往往建筑简单,结构较为简陋,不具备城市居民住宅的一些设施和条件,如居住证、自来水、电力等。因此,田间房屋不属于入室的范畴。

三、农村耕地可以建厂房吗?农村建厂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网友:该地区为开发区,但是周边大多是乡镇农耕用地,很多人租赁了耕地建厂房,租赁村里耕地建厂房算是违建吗?农村建厂房需要办哪些手续?

一、租赁村里耕地建厂房算是违建吗?

(一)耕地可建厂房服务于农业生产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经营者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非农建设占用设施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通知》还规定,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二)耕地建厂房应控制用地规模

《通知》规定,合理控制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5亩;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

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由以上第(一)和第(二)点可知,如果所建厂房为服务于农业生产且不超过以上规定的用地规模,那耕地建厂房是可以的。

二、农村建厂房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一)经营者申请。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二)乡镇申报。乡镇政府依据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经营者提交的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等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应及时将有关材料呈报县级政府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农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县级审核。县级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核。农业部门重点就设施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调整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以及经营者农业经营能力和流转合同进行审核,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农业部门审核意见,重点审核设施用地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用地协议,涉及补充耕地的,要审核经营者落实补充耕地情况,做到先补后占。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

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乡镇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帐管理等相关工作,县级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等工作。

农村耕地是不可以建造厂房的,这属于违法用地。在农村确实有很多人私自用耕地建房,那些都属于违法建筑,随时都有可能被推平。另外,耕地建厂房是不能通过审批的,很多证件都是办不下来的。

农村可以建厂房的,需要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农村的耕地上是不允许建厂房的,要想建厂房就要去当地了解一下,当地的规章制度是什么,按照他们的制度可以申请建厂房。这是有一套规章制度的。

可以,但是要取得政府许可,并且要跟政府签订一系列协议和合同,一定不能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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