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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植物检疫试行办法

来源:www.lps114.com.cn   时间:2024-11-02 13:31   点击:18   编辑:niming   手机版

国内植物检疫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止为害植物的危险性的病、虫、杂草传播和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内植物检疫工作,由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业建设、农林水利)厅(局)(以下简称省农业厅)及其所属各级植物检疫和植物保护机构执行。第三条 农业部根据由人为传播的危险性的病、虫、杂草在国内分布为害情况,制定“国内植物检疫对象名单”;对于能够感染检疫对象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制定“应受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名单”。

各省农业厅根据由人为传播的危险性的病、虫、杂草在国内的分布和本省具体情况,制定本省植物检疫对象补充名单及其应受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名单,并报农业部备查。

以上名单的修订程序,与规定时同。第四条 对发生在局部地区的植物检疫对象,划出疫区,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出,并采取消灭的措施;对发生地区已相当普遍的植物检疫对象,除加强防治外,并将其未发生的地区(包括新垦区)划为保护区,防止植物检疫对象传入。

疫区或保护区的范围,由省农业厅提出,报请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并报农业部备查。疫区或保护区的范围涉及两省以上的,由有关省农业厅提出,报请农业部划定。

疫区或保护区的改变或撤销的程序,与划定时同。第五条 由国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时,均须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并且取得输出国检疫证书才可入境:

(一)直接用于生产的大量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须在事前征得农业部同意;

(二)试验研究用的少量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须在事前征得省农业厅同意。第六条 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在下列情况下,必须经过检疫检验:

(一)各种种子、苗木在省间调运之前,必须经过调出省指定的植物检疫机构检验;

省内调运的种子、苗木的检疫检验,进行步骤由各省自行决定。

(二)应受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从疫区运出之前,或从其他地区向保护区运入之前,必须经过检疫检验。

(三)农林院校、试验研究机构、农场及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引进或交换的种子、苗木等,在起运或邮寄之前,必须经过检疫检验。因试验研究工作需要,必须引进当地尚未发现的活的植物检疫对象或其他危险性的病、虫、杂草时,事前必须报请农业部批准。

上述植物和植物产品,在中途转运地点或到达地点,植物检疫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复验。

进行检疫检验时,对装载应受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附着植物检疫对象的物件,必须同时进行检验。第七条 凡应受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过检疫检验后,植物检疫机构对未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对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通知托运人在指定地点消毒处理,由植物检疫机构监督执行,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进行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复验中发现检疫对象,无法消毒处理时,应改变用途。

植物和植物产品因进行检疫检验而搬移、开拆、取样、包装、改变用途、消毒、车船停留等所需费用,由托运人负担。第八条 由疫区运出或向保护区运入应受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和省间调运的种子、苗木,未附植物检疫证书或相当证件的,交通运输单位拒绝承运。

由疫区寄出的应受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邮局凭检查证书收寄;对于各地寄往保护区的应受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一般由保护区内的邮局通知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或植物检疫人员检验,具体办法,由农业部和邮电部另行规定;其由各地寄往新疆、青海、甘肃西部的棉籽、籽棉和皮棉的包裹,参照邮电部(56)邮业字第39号通知①办理。第九条 不许在检疫检验后启封换货、改变数量、涂改或转让植物检疫证件。第十条 对于突然发现的少量植物检疫对象或其他危险性的病、虫、杂草,省农业厅必须立即澄清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彻底消灭,并报农业部。第十一条 执行本办法第四条、第十条所指的消灭措施时需要的药剂、人工,或因销毁受感染的植物、植物产品或物资,使农民受到损失时,由省农业厅酌情补助。第十二条 各省农业厅可根据业务需要,在农、林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内设置兼职植物检疫员,协助植物检疫工作。第十三条 农业部根据本办法制定各种实施办法。

各省农业厅可根据本办法或各种实施办法,拟定封锁疫区、消灭疫区内检疫对象或防止检疫对象传入保护区,以及种子、苗木调运检疫检验等具体办法,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公布施行,并报农业部备查。

关于植物的科学论文摘要?

植物是生命的主要形态之一,包含了如树木、灌木、藤类、青草、蕨类、及绿藻、地衣等熟悉的生物。下面是由我整理的关于植物的科学论文,谢谢你的阅读。

关于植物的科学论文篇一 关于植物检疫问题的思考

摘 要:植物检疫是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的主要措施,也是保护农产品贸易顺利进行的前提。本文分析了植物检疫及其积极意义,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关键词:植物检疫;林业;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护一个国家或地区林业的生产、生态系统的安全以及其可持续发展,极有必要对植物及其产品采取的一系列旨在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和定殖的综合性管理措施,植物检疫就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一、植物检疫的定义与内涵

***一***植物检疫的定义

植物检疫是指为了保护一个国家或地区林业生产和生态系统的安全,由法定的专门机构,依据有关的法规,对植物及其产品在流通前、流通中和到达新的种植或使用地点后所采取的一系列旨在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和定殖的综合性管理措施。

***二***植物检疫的内涵

植物检疫的目的是要防止危险性有害生物通过人为活动***贸易或非贸易的***进行远距离传播,保护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林业生产和生态系统的安全。植物检疫工作所针对的有害生物是指那些危害严重,防治困难,主要通过人为活动进行远距离传播、国内尚未发生或虽有发生但分布不广的有害生物。

二、植物检疫的积极意义

***一***开展植物检疫是保障植物和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植物的可持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病没培虫害的制约。病虫害贯穿于植物生产的全过程,随时都可遭到病虫的危害,轻者影响林木开花、结实、材积增长,重者整株、大片枯死。植物检疫是一项防患于未然的工作,它可以把检疫性有害生物阻截在国门之外,消灭在产地之内,减轻防治工作的压力和经费的开支,也提高了种苗的质量和造林的成活率;它不仅是一项长期的预防措施,也是一种从根本上治理病虫害的方法。

***二***开展植物检疫能有效防止***有害生物的传入

众所周知,在自然界中,生物的分布是有地域性的,一种有害生物要从原发生地传播到另外一个新的地区,由于自然屏障的阻隔,单靠自身的能力往往是办不到的,必须悉厅依靠外力的帮助。另一种是人为活动***贸易或非贸易性***。这两种传播途径,以人为传播最为重要,因为许多有害生物可潜伏在植物及其产品的内部,或依附在其外表,或混杂在其间,借助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邮寄,把它们携带到自身所难以到达的地方。有害生物一旦进入一个新的生态系统,如果有其寄主植物存在,而又避开了原产地天敌的制约,则很容易在那里定殖下来,迅速繁衍下去,氾滥成灾。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积极地开展植物检疫。森检工作就是要***品质优良的林木、花卉新品种引进来,同时又要防其有害生物传入。

三、植物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业产业化结构的不断调整,城市化程序的发展,特色蔬菜、中药材、花卉苗木、草皮等种植面积迅速扩大,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农产品及花卉苗木等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频繁,调运量不断增大,农业植物检疫工作不但任务繁重,而且面临的形势严峻。

***一***植物检疫的品种范围较窄 客观地说,目前只有水稻种子、蔬菜种子进行了规范化的产地、调运检疫。其他如水果类、蔬菜类、商品粮等大量农产品的产地、调运检疫很少开展。

***二***调运带证率较低 从事农产品及花卉苗木等植物生产经营单位对植物检疫法规及工作内容了解甚少,部分经营者认为检疫就是收费。极少数经营者很不配合,严重影响了检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及花卉苗木普遍存在无证调运现象,以汽车运输的尤为严重。大部分经营者认为,只要取得农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植物检疫证明编号,运输时就不需要办理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据调查,在持证运输的农产品及花卉苗木中,省内调种带证率明显低于省间。

***三***植物检疫技术水平较低 植物检疫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肩负著保护国家植物生产安全枯陆唯的重任。植物检疫员需要由工作作风正、法制观念强、业务能力精的人员担任。而目前从事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懂业务,有的虽然懂业务,但法律知识少,不能胜任植物检疫工作。在检疫过程中,由于没有相关仪器装置,目前检疫物件只能靠产地检疫及产地检疫证书加以判断,很多调运的植物及产品产地检疫又很不规范,在调运过程中凭直觉来判断有无检疫容易产生很大误差。

***四***植物检疫实施难

虽然有相当完善的植物检疫法规但实际操作难。农业部《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山东省植物检疫办法》等对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的规范化检疫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大多数应施检疫的植物及产品的产地调运没有检疫。虽有健全的检疫队伍但发挥职能作用难。由于缺乏经费,加上植物检疫功能弱化,各地疫情调查、疫情分布、调运检疫等经常性检疫工作淡化或难开展,多数检疫员没有发挥职能作用。检疫把关口但把关难。交通、铁路、邮电等运输企业或个人应凭“植物检疫证书”正本承运、收寄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配合植物检疫部门做好植物检疫工作。交通、铁路部门已经严守把关,但邮政部门对大量应施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如商品粮、水果、蔬菜等把关不严,工作上与检疫部门脱节。

四、开展植物检疫的措施

***一***根据植物及其产品的流通环节采取相应的检疫措施

植物检疫的任务就是要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通过人为活动进行远距离传播,既要防其传出,又要防其传入,两者必须兼顾。要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人为传播,就必须在植物及其产品未进入流通领域之前、流通途中和到达新的种植或使用地之后采取检疫措施,打断有害生物人为传播的环链,即可终止有害生物的传播。在不同的环节应采取不同的检疫措施,如在植物及其产品培育期间,可用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分别实行封锁、消灭和保护措施;开展产地检疫,把好产地检疫关;从国外引种,严格履行检疫审批手续等。在流通途中,可用设卡检疫***包括进出境检疫、旅客携带物检疫、邮包检疫、过境检疫及国内调运检疫***等措施。到达新的种植或使用地点后,可用隔离试种检疫、集中种植、疫情监测、铲除措施等。

***二***正确处理好“把关”与“服务”之间的关系

在我国,植物检疫有两个职能:一是防止检疫性有害生物通过人为活动进行远距离传播,既要防止其传出,又要防止其传入。二是为植物及其产品的种植者、经营者服务,为林业生产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维护国家的外贸信誉。在森检工作中,“把关”与“服务”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把关”是前提,“服务”是目的,“把关”是为了“服务”,“服务”又必须“把关”,一定要把“把关”与“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改革开放方针的指导下,我国的外检工作提出了这样的口号:“做好检疫工作,发挥把关作用,服务对外开放,方便进出往来”。在具体做法上,他们派员到港澳等***地区进行疫情调查,初步检查、监督包装和消毒处理,从而缩短了入境检验时间,加快了检放速度,促进了转口贸易的发展。国内检疫也把重点放在了产地,狠抓疫情源头,严把产地检疫关,把检疫性有害生物消灭在种苗生长期间,不仅提高了种苗、花卉的质量,也防止了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

***三***把法制手段与技术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

植物检疫是一件法制性很强的工作,森检工作人员的任务就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植检和森检法规。他们不仅要对流通过程中的植物及其产品进行管理,还要对植物及其产品拥有者的生产经营活动加以规范。如何对人们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呢?主要是通过宣传、教育。让生产经营者自觉地按照植检、森检法规的规定去办理检疫手续,如调出植物及其产品应及时向当地森检机构办理申报,从国外引进种苗应主动向省级森检机构办理引种审批,发现疫情应及时报告等。植物检疫不仅是一项法制性很强的工作,而且对技术的要求也很高。在实际工作中,植物及其产品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事还是很多的,但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把它们检查出来,又如何把它们除掉,让健康的种苗正常流通,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检疫检验方法和除害处理办法是不行的。因此,要想把森检工作搞好,必须把法律手段和技术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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